您瞭解未來土地的權值是否達到選配地的標準嗎?何謂最小配地面積?
您瞭解未來土地的權值是否達到選配地的標準嗎?何謂最小配地面積?
無法配地您還有那些選擇性、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有何不同?
計劃面積
北側農業區積約134.05公頃
南側農業區積約23.70公頃
農業區面積總計約157.75公頃
另鄰近南側農業區之住宅區、因基地狹長故併入主要計劃變更並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範圍內面積約0.04公頃。
本次擬定細部計劃面積總計約157.79公頃
計畫範圍 南側之農業區,西以中山一路、中山二路為界,南側緊鄰高速公路、東側緊鄰三重區,北側為既有都市發展區域,專案通盤檢討案另有排除區段徵收地區(計有住宅區(再發展區)及加油站專用區),另蘆南農業區東側既有住宅區內之狹長型土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
所謂區段徵收 :早期政府想出的配套方法,當政府沒錢卻又有遠大的計畫想要開發新市鎮、更新老舊的地區或是發起有利於地方發展的重大建設時使用。政府便會藉由發起區段徵收,來重新整理土地並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土地的用途),創造土地價值與居住環境的大幅提升,而後無償取得公共設施。
看起來雙贏的區段徵收為何常常變成公益團體抗議的題目?並有剝奪弱勢權益、圖利政府與大 地主惡名?若我收到政府的通知我的房子被納入了區段徵收的範圍,我又該怎麼積極應對呢?
區段徵收和一般 土地徵收 最大的差異就在於,一般土地徵收辦理完成後,地主領了補償金後就失去所有土地所有權應有的權力;而區段徵收的地主則可以選擇在整個徵收案件的土地開發完成後,可領回部分可建築的土地( 所謂抵價地 )而後自行進行後續開發。
但通常因為區段徵收的辦理,會伴隨著土地價值大幅度的提高 (通常農業區等不可建築用地 變更後便轉為住宅區等可建築用地) ,所以區段徵收後可領回的土地必須依照原土地的價值重新分配,而多餘的土地則作為政府建設公共設施或轉售給其他需要使用土地的人,後再將經費挹注在未來開發建設上。
講白點就是:「區段徵收」就是財產價值比例不變!當回到你手上的土地可能「面積縮小」但「價值提高」。
這是整個區段徵收最核心也是最常有爭議的部分 、目的就是在計算地主 A 所擁有的權利能換成區段徵收後多少的價值(金額)。 計算方式須先推算地主 A 在未來整個區段徵收所需補償的價值中所佔的比例,而後再用區段徵收計畫核算可以發出的總抵費地價值而推算地主A可換回多少價值。 也就是A地主在徵收前的價值在需補償土地中所佔的比例區徵後地主A可換回的土地價值也可領回等值的土地。
如果你的土地正好位在區段徵收的範圍內 、首先建議你一定要積極的參與相關的程序 ,才能在適當的時機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政府所有的文件皆會公開公告 30 天並應主動書面通知相關的地主,時間絕對是其中的關鍵,若有任何的疑義務必在公告期間提出,否則就會被視為默認計畫執行的正當性,變成都市發展下被犧牲的少數。 而對於有自用需求的地主,也可申請範圍的調整或適當的安置及搬遷補償等協調工作。
第二點建議主動了解自己所有的土地、建築、地上物、農作等等資產在徵收前的價值,並瞭解在徵收後的土地增評估是否合理,若有需要則可以請公正的第三方單位協助鑑價;最後,不論地主選擇徵收後收取補償金或領回土地,皆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區段徵收後第一次土地移轉及兩年內地價稅的減免。
所以地主土地是否有達到一定配回可建築之用地 、可參與配地並不代表配回來的地是好的可建築用地、所以配地規則更是重要。
一塊有價值的地需要許多專業判斷、任何一個環節沒達到要求都有可能使你的資產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