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 2.0 新制要求預售屋銷售前,應將所有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送至主管機關備查。
實價登錄 2.0 新制規定,預售屋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
該條例也規定預售屋的契約不能約定不利買方的事項,如「建商保留最終出售權利」、「建商保留修改保留款權利」等等,都被禁止。
實價登錄 2.0 也有新的申報時間限制要求。新制度下要求預售屋買賣,應該契約日起算的 30 天內完成成交資訊的登錄。買賣雙方於 9 月 15 日簽訂契約,賣方在當天就可以辦理登錄,最遲則是應該在 9 月 15 日「當日」起算的第三十天前完成登記,並不是簽約日「隔日」才起算喔,要注意時間差。
無論是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當日起算的 30 天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若已收訂「定金」,應以書面記載標的物的金額與定金金額等內容,賣方不得將其保留給其他買受人,或自行約定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等事項。
實價登錄 2.0 也禁止了預售屋銷售單據(紅單)的交易。預約單據(紅單),意指已收訂「定金」的書面契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轉售給第三者。若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 15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以防投機客炒作。
內政部
實價登錄制度已經施行多年,而 7 月開始實施的實價登錄 2.0,主要是針對多年來不透明的預售屋市場做出的調整。新的實價登錄 2.0 要求預售屋成交資訊在時間期限內申報,而且也禁止了紅單的交易與轉讓,同時也有其他的修正與罰則調整,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主要的六大變革有什麼吧!
地號、門牌完整揭露
增訂機關查核權、加中屢不改正罰則
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預售屋成交資訊全面納管、及時申報
紅單交易納管、禁止轉售第三人
強制委託代銷契約備查
注意事項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總額.